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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罪,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 过失犯本罪的,具体量刑标准如下: 1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2、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,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,危害公共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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