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即时:劳动者严重干扰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并造成损失,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

来源:法务网 时间:2023-06-12 10:56:20


【资料图】

基本案情

黄某于2021年4月入职某培训学校,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黄某担任某校区负责人,全面负责该校区的工作。2021年10月黄某所在校区因物业退租拟搬迁新址,培训学校要求黄某及时告知学员家长校区地址变更事宜,并做好解释工作,但黄某因此前学校对其批评教育不满,在明知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,仍通过微信联系多名学生家长,传递出学校即将跑路的不实信息,并拍摄教室拆除视频予以转发,从而引发学生家长的恐慌,部分家长到学校要求退费,为安抚学生家长,学校不得已选择退费。后培训学校申请仲裁,以黄某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为由,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。

裁判结果

虹口区仲裁委经审理认为,培训学校因物业退租而迁移新址,属培训学校自主经营权范畴。黄某作为校区负责人,本应向学生家长正常传达校区搬迁消息,做好释明沟通,安抚好学生家长情绪,顺利完成校区迁址工作。但纵观校区搬迁事件经过,黄某因对学校不满,非但没有履行其作为校区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和解释职责,还故意散布学校经营恶化、即将跑路的不实信息,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经营管理和教学秩序,导致学生家长退费,由此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,故培训学校的请求于法有据,应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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